辽阳新闻网官方新闻门户-权威媒体 辽阳门户

我市出台《辽阳市损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本报讯   记者王婧醒报道   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我市损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近日,我市制定出台《辽阳市损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市损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办公室将受理社会公众举报的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损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经查证属实结案后,给予相应奖励。举报人可以实名或者匿名举报。主要包括不讲诚信、不守承诺,司法不公、司法腐败,选择执法、徇私枉法,审批任性、设租寻租,监管不当、干扰掣肘,违规操作、造假舞弊,幕后交易、欺瞒侵夺,履职不够、作风不良等损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

  根据奖励标准,举报奖励划分为三个等级。其中,一级举报奖励10000元,二级举报奖励3000元,三级举报奖励500元。对于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事项,奖励程序在举报案件查处结案或者移送追究刑事责任的15个工作日内启动。举报人在被告知奖励决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本人凭有效身份证明领取奖励,或委托他人代领。

  《暂行办法》还明确了有伪造举报材料、冒领举报奖励资金、泄露举报人信息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恐吓、威胁举报人,利用职务之便,或者指使他人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严肃处理。

  社会公众可以通过市专项办公布的接收投诉举报电话、传真、信箱,及以面访等方式进行举报。举报电话为0419-3868088,问题线索邮箱为LYYS3868088@126.com。受理电话时间为每天(工作日)8:00-12:00,13:00-17:00,受理时间截止日期为12月31日。


责任编辑:程月
辽阳新闻网官方新闻门户-权威媒体 辽阳门户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21120220005    备案号:辽ICP备19002784号-2    辽公网安备21100202000245
辽阳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 VX:21517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