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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本报讯   记者王慧超报道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精神,日前,经市政府同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出台了《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新政策规定,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在2022年12月31日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满后应及时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新政策提高了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按规定在2022年12月31日前申请租房提取的额度由12000元/年提高到15000元/年。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责任编辑: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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