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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持续推进市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

  本报讯   记者王慧超报道   按照省财政厅关于2023年预算编制工作的要求,日前,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编制2023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辽市财预〔2022〕94号),2023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正式开始。

  2023年是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全面应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编制预算的关键一年,市财政局结合我市实际,以实施预算管理一体化为契机,在单位信息和人员信息维护更新的基础上,对预算编制工作进行完善和调整,提升了预算编制水平。

  市财政局调整支出项目“三保”口径,按照省厅2023年预算编制明细,重新归纳整理“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范围,将“三保”属性与预算编制挂钩并进行数据追踪。规范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各预算单位进行项目资金申报要按照《辽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提供立项依据,纳入预算绩效管理,同时要求县(市)区同步实施,确保全市上下政策一致。未经批准的房屋租赁经费、一般因公出国(境)经费、单位内部会议费或业务培训费、课题调研经费和档案整理经费、法律顾问咨询诉讼费、政务公示经费等,原则上通过公用经费解决。同时,坚持过紧日子思想,进一步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继续强化“三公”经费管理,严格控制车辆报废更新,从严控制一般性维修改造项目支出,除市委、市政府明确的(搬迁改造、由于设施设备老化、破损导致存在安全隐患或影响正常办公条件的)项目以外,原则上一律不予安排。

  市财政局将积极指导各县(市)区按照已制定的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节点,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应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科学编制预算。


责任编辑: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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