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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召开2023年城乡居民(全日制在校学生)参保缴费会议

  本报讯   记者王慧超报道   9月6日,我市召开2023年城乡居民(全日制在校学生)参保缴费会议。

  会上,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和市教育局先后进行2023年在校学生参保工作医保政策解读和缴费工作部署安排。会议要求,全市要提高政治站位,高质量组织好城乡居民特别是在校学生的参保缴费工作;强化措施保障,确保居民参保更加方便快捷;加强组织协调,着力增强参保扩面工作的合力。

  记者了解到,2023年度我市参保缴费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适当提高,城乡居民人均缴费标准为350元,18周岁及以上的成年居民为380元,18周岁以下人员和在校学生为240元。2023年,将本市范围内二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各提高5%;异地转诊转院和临时外出期间因病在异地住院就医将在现在报销比例基础上再提高5个百分点左右;我市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将增至54种,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比例,进一步增强医疗救助范围和水平,加强调整生育报销政策。

  副市长原阳出席会议并讲话。


责任编辑: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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