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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

  我市近期多人违反疫情防控规定,造成重大疫情传播风险,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巨大影响,公安机关依法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行政处罚,希望广大市民引以为戒。

  案例一:2022年11月19、20日,胡某、宋某丰、张某梅三人从外市低风险地区返回白塔区,未落实我市疫情防控规定,私自外出。后经核酸检测,三人均呈阳性,造成重大疫情传播风险,其行为已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白塔区公安分局依法分别对胡某、宋某丰、张某梅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案例二:2022年11月12日,许某立从外省开小货车途经多个疫情风险地区返回灯塔市,未落实我市疫情防控规定,多次到人群密集场所活动。后经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造成重大疫情传播风险,其行为已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灯塔市公安局依法对其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案例三:2022年11月15日,周某冰自驾去外市返回灯塔市,未落实我市疫情防控规定,多次到人群密集场所活动。后经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造成重大疫情传播风险。其行为已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灯塔市公安局依法对其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温馨提示:当前,正处于全市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各项防疫规定,积极配合防疫部门工作,自觉履行疫情防控责任和义务,共同筑牢疫情防控安全防线。

  辽阳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27日


责任编辑: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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