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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健康提醒

广大市民朋友:

为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就疫情防控相关事宜紧急提醒如下:

1.所有出市人员及来(返)我市人员须提前48小时向单位、社区(村)报备,并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外省来(返)人员抵达辽阳后执行落地检。报备可以到单位、社区(村)进行,也可以通过扫描下方(左侧)二维码进行。其中外市(含外省)来(返)货车司乘人员提前48小时向社区(村)、收发货单位报备并填报“辽宁货车通”信息。填报“辽宁货车通”信息可以通过扫描识别下方(右侧)蓝色二维码进行。【各县(市、区)所辖社区(村)报备电话详见附件】

        

2.境外来(返)人员实行“5+3”管控措施,即“5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解除集中隔离前提前48小时向目的地社区(村)报备,点对点全程闭环接回家中,实行3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3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的入境人员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入境城市完成8天以上隔离管理措施的返回人员,进行一次核酸检测,结果阴性后解除管理;在入境城市完成5天集中隔离但不足8天的人员,不足天数采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管理方式补足。

3.对有高风险区7天旅居史人员,进行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算起;对有低风险地区7天旅居史人员,3天内完成两次核酸检测,并做好健康监测。【高低风险地区可通过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查询】

4.医疗机构、养老院、儿童福利院、精神卫生机构等重点场所查验行程卡、健康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其他公共场所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需测温、查验健康码绿码。

5.我市人员非必要不前往风险地区,如必须前往,出行前须向所在社区(村)或所在单位报批,返回前48小时向所在社区(村)或所在单位报备,并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或丧失、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症状(以下简称“十种症状”)的居民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及时主动到发热门诊就诊。

6.强化疫苗接种。加强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符合接种条件的老年人,尤其是80岁以上老年人要尽早完成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全程接种和加强免疫接种,实现“应接尽接”,共同构建全民免疫屏障。

7.做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在接种疫苗、参加必要社交活动等人员密集、封闭场所,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坚持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养成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一米线、用公勺公筷、咳嗽礼仪等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

市疾控机构及各县(市、区)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电话如下:

辽阳市疾控中心咨询电话:0419—214824013125689556

辽阳市中心医院:0419—32209163224413

辽阳市第二人民医院:0419—225903818698268120

辽阳市第三人民医院:0419—41295104129120

辽阳辽化医院:0419—56562015650299

辽阳县中心医院:0419—79721007972188

灯塔市中心医院:0419—85386638182120

辽阳市第九人民医院:0419—56269185626841

辽阳市安平医院:0419—553312019904993812

 

 

辽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21205

附件:各县(市、区)所辖社区(村)报备电话

 

 

 

 

 


责任编辑: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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