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新闻网官方新闻门户-权威媒体 辽阳门户

发布提醒告诫书 规范药品价格行为

  本报讯 记者马超报道 随着我市优化调整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的出台,相关药品成为消费者购买的热门商品。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稳定,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12月8日,市市场监管局向全市药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发布关于药品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提醒告诫书要求,全市各药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加强价格自律,依法合规经营,自觉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不得借疫情防控之机大幅提高药品销售价格,经营者要严格控制进销差价在合理范围内,不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经营者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药品价格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借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广大群众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通过拨打电话12315等渠道进行投诉举报。


责任编辑:程月
辽阳新闻网官方新闻门户-权威媒体 辽阳门户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21120220005    备案号:辽ICP备19002784号-2    辽公网安备21100202000245
辽阳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 VX:21517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