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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健康提醒

广大市民朋友:

为进一步优化调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就疫情防控相关事宜提醒如下:

1.境外来(返)人员实行“5+3”管控措施,即“5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解除集中隔离前提前48小时向目的地社区(村)报备,点对点全程闭环接回家中,实行3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3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的入境人员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入境城市完成8天以上隔离管理措施的返回人员,进行一次核酸检测,结果阴性后解除管理;在入境城市完成5天集中隔离但不足8天的人员,不足天数采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管理方式补足。

2.对有高风险区7天旅居史人员,进行5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第5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算起;对有低风险地区7天旅居史人员,做好健康监测。【高风险地区可通过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查询】

3.除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托幼机构、中小学校等特殊场所需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外,进入其他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再查验健康码。

4.重要机关、大型企业及一些特定场所可由属地自行确定防控措施。

5.不再对跨地区流动人员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不再开展落地检。

6.阳性感染者实行科学分类收治,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一般采取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收治。居家隔离期间加强健康监测,隔离第6、7天连续2次核酸检测Ct值≥35解除隔离,病情加重的及时转至定点医院治疗。

7.强化疫苗接种。加强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符合接种条件的老年人,尤其是80岁以上老年人要尽早完成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全程接种和加强免疫接种,实现“应接尽接”,共同构建全民免疫屏障。

8.做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在接种疫苗、参加必要社交活动等人员密集、封闭场所,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坚持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养成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一米线、用公勺公筷、咳嗽礼仪等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

9.发热患者就诊须知。市民出现发热、咳嗽症状时,可在家自行进行新冠抗原检测,非必要不前往医疗机构就诊;确有就诊需求的,可按照就近就地原则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诊室)就诊,就诊过程中尽量乘坐私家车、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点对点直达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诊室),并做好个人防护,最大限度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市疾控机构及各县(市、区)设有发热门诊(24小时开诊)的医疗机构电话(适时补充)如下:

辽阳市疾控中心咨询电话:0419—214824013125689556

辽阳市中心医院:0419—32209163224413

辽阳市第二人民医院:0419-225912313204196123

辽阳市第三人民医院:0419—41295104129120

辽阳辽化医院:04195656201565029918340915411

辽阳县中心医院:0419—79721007972188

灯塔市中心医院:0419—85386638182120

辽阳市第九人民医院:0419—5626918

辽阳安平医院:0419—553312019904993812

辽阳市中医院:0419-3136626

中铁十九局职工中心医院:0419-2854877

辽阳市中心医院新城医院:0419-3898079

辽阳铁西医院:0419-2282133

辽阳市第五人民医院04193238509

 

 

辽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21215

 

 

附件:各县(市、区)所辖社区(村)报备电话


 

 


责任编辑: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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