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引领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
- 来源:辽阳日报
- 时间:2023-03-10 09:38:35
本报讯 记者张昕报道 3月9日,记者从市医保局召开的全市医疗保障工作、全系统党建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获悉,2023年,市医保局将在党的二十大精神指引下,按照省、市相关工作部署,重点做好8个方面工作,切实守护人民群众健康。
全面落实“乙类乙管”政策。优化医保支付政策,提高基层就医报销水平。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及疑似症状门急诊费用实施专项保障。门诊专项保障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合规医疗费用统筹支付比例为70%。执行临时医保药品目录,满足患者用药需求。将最新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收录的相关药品临时纳入我市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按常规乙类管理,截至目前,临时纳入医保目录的4种药品医保基金支出55万元。做好“互联网+”医保服务,畅通药品采购通道。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执行市医保局临时设立的“互联网首诊诊察费”价格项目,报销标准与线下一致。开通新冠治疗药品采购绿色通道,对暂未挂网的新冠治疗药品或已挂网但无法采购的,各医疗机构可根据临床用药需求先行线下采购使用,向市医保部门报备即可。
推动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围绕省级统筹的总体要求,坚决落实待遇清单制度,全面清理清单外的政策措施,为2年内全面实行基本医保省级统筹奠定基础。
加大参保扩面力度。进一步压实县(市、区)参保扩面主体责任,确保应保尽保、应收尽收。充分利用网格员的优势,摸清全市应参保人员底数,促进未参保人应参尽参,推动医疗保险参保全覆盖。与教育、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加强沟通,建立联动机制,切实做好在校学生、医疗救助对象等特殊群体的参保工作。充分发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服务站家庭医生作用,引导签约居民参保。加强医保待遇政策宣传和培训,营造良好的参保氛围。
完善待遇保障机制。持续抓好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改革,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以及生育保险政策。继续将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提升工程列入市政府民生实事。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调至70%和65%,年度门诊起付标准调整为80元,其中前两次调整为10元。异地就医的转诊和非转诊临时就医住院报销比例分别上调至职工75%、65%,居民55%、45%。
持续深化支付方式改革。稳妥扩大单病种和按床日付费病种范围,推进中医部分病种纳入单病种付费范围,争取尽快实施康复类疾病按床日付费。加快推进按病种分值付费方式(DIP)改革,通过专家论证、专业测算、模拟支付等,力争7月1日实现按DIP支付方式实际付费。
推动集采提速扩面和服务价格改革。常态化制度化落实药品和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2023年末药品带量采购品种总数要达到450个。进一步发挥“一市带全省”耗材集采新模式作用和优势,扩大地方集采范围品种,继续保持我市集采工作全省领先的势头。不断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做好公立医疗机构价格动态调整信息填报和按季度对132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监测工作,逐步理顺比价关系;做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新增申请,鼓励医疗新技术及时进入临床使用。
加强医保基金依法监管。市局、县(市)局和市医保中心各医保分中心合理划分检查范围,明确各部门责任,形成全市监管合力,常态化开展全覆盖检查及门诊统筹等重点领域专项整治。推进智能监控工作,推动医保系统与医院电子病历系统对接。探索建立大数据分析功能,提升基金监管的维度,监控范围拓展至社区、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机构。建立与公安、卫健和市场监管部门联合执法、案件移送等协同执法机制,对涉嫌存在倒卖药品、套取现金等欺诈骗保行为,集中力量办理,并邀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调查。
持续优化公共服务水平。落实医保公共管理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全面推行经办服务综合柜员制,深入推进一网通办工作全覆盖,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支付协议管理工作,促进信息共享、处方流转、在线支付结算、送药上门一体化服务。开展岗位练兵,选树医保业务标兵,发挥“头雁”作用,提升医保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完善信息平台功能,保障医保业务顺利开展。优化异地就医备案结算管理服务,力争年底前直接结算率达到72%以上,优化门诊费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