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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公积金贷款首付款的政策解答

  本报记者  王慧超

  从6月1日开始,我市实施阶段性支持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新政策实施后,缴存职工对此比较关注,记者就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具体申请办理流程和相关条件等问题,采访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工作人员。

  问:什么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

  答: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是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的优化业务。阶段性政策实施前,公积金贷款职工的缴存余额只能用来偿还贷款;阶段性政策实施后,公积金贷款职工的缴存余额不仅可以偿还贷款,还可以提现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问: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的办理条件是什么?

  答:条件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以住房公积金贷款形式购买自住房且已支付购房首付款。条件二,购房时间为2023年6月1日至11月30日。商品房购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为准,二手房购房时间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准。

  问: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的提取额度?

  答: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合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购房首付款金额。

  问: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的办理时限?

  答:在2023年6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购买自住房符合提取条件的缴存职工,应在2024年5月31日前办结提取。

  问: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的办理流程如何?

  答:符合提取条件的缴存职工及其配偶须同时到办理贷款的管理部门现场办理。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同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贷款发放后将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一次性划转至提取申请人与公积金中心约定的本人银行账户。

  问: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有何注意事项?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成功后,不再受理缴存职工及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申请。


责任编辑: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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