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体市民的一封信
- 来源:辽阳市公安局
- 时间:2024-03-14 18:48:27
广大市民朋友们:
根据《辽阳市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理条例》规定:每年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次年正月十五期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全市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为了更好的贯彻《条例》规定,辽阳市公安局向广大市民朋友们发出倡议:
一、做禁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希望广大市民朋友们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公德意识和守法意识,自觉遵守禁放烟花爆竹的各项规定,在禁放期间(2024年2月25日至2025年1月21日),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采用安全、绿色、环保的方式从事庆典活动。
二、做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请广大市民利用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传播方式,向家人、朋友宣传禁放烟花爆竹相关规定,让我们携起手共同为建设宜居宜业新辽阳而努力。
三、做禁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请广大市民积极向110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查证属实的第一举报人,公安机关以充话费形式奖励人民币300元,并对举报人信息进行保密。
真诚的希望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为广大市民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和安宁的工作生活环境,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辽阳市公安局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