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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森林草原防火公告

3月1日起至5月31日我市森林草原防火关键期,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特发布如下公告:

一、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山入林,进入林区人员必须自觉接受森林草原防火安全检查

二、禁止在林区范围内烧荒、吸烟、野炊和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三、禁止在林业生产中烧除断木、腐枝及林下植被物

四、禁止在林区和林缘100米范围内烧荒、烧秸秆、茬子

五、禁止在公路两侧林带内焚烧枯枝落叶和其它用火行为

六、禁止其他一切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给予治安和行政处罚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参与森林草原防火,自觉遵守森林草原防火规定。发现违规用火和森林火,立即拨打森林火警电话:12119

 

 

辽阳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二〇二年三月


责任编辑: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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