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新闻网官方新闻门户-权威媒体 辽阳门户

市市场监管局发布药品广告合规指引

      本报讯 记者马超报道 为进一步规范药品广告发布行为,维护广告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5月16日,市市场监管局发布药品广告合规指引。

      药品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药品广告。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内容发布,不得进行剪辑、拼接、修改。

      药品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信息。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标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标明。广告主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药品广告不得包含下列情形: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队单位或者军队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或者利用军队装备、设施等从事广告宣传;使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家、学者、医师、药师、临床营养师、患者等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违反科学规律,明示或者暗示可以治疗所有疾病、适应所有症状、适应所有人群,或者正常生活和治疗病症所必需等内容;引起公众对所处健康状况和所患疾病产生不必要的担忧和恐惧,或者使公众误解不使用该产品会患某种疾病或者加重病情的内容;含有“安全”“安全无毒副作用”“毒副作用小”,明示或者暗示成分为“天然”,因而安全性有保证等内容。

      市市场监管局要求相关经营主体认真对照合规内容,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发布广告,确保药品广告的真实、合法和规范。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仔细甄别注意防范,发现违法广告线索及时进行投诉举报。

责任编辑:程月
辽阳新闻网官方新闻门户-权威媒体 辽阳门户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21120220005    备案号:辽ICP备19002784号-2    辽公网安备21100202000245
辽阳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 VX:21517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