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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住房公积金新政发布:扩面提额优服务 惠民安居再升级

      本报讯 记者王慧超报道 为提升灵活就业人员住房保障水平,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普惠性,11月14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住房公积金新政新闻发布会,多项惠民新政策集中发布。政策围绕灵活就业人员保障、贷款提取优化、重点群体扶持三方面,以更普惠、更便捷、更精准的举措,满足市民住房需求,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注入新动力。

      新政策完善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年满16周岁被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个人信用良好的个体经营者及其雇工、非全日制工作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签订缴存协议、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缴存基数区间划定为本市上一年度社会最低工资标准至上一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三倍,缴存比例在10%至24%之间,并按照国家规定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息,每年结息一次,采取复利计息。值得关注的是,灵活就业缴存人与单位缴存职工享有同等的使用权益,在没有公积金贷款和账户冻结的前提下,可根据自身需要随时销户提取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销户满6个月可再次申请开户,连续缴存6个月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制度灵活性实现质的提升。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卢晓枫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有所提升,新建商品住房贷款额度上限,由原单方缴存4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原双方缴存80万元提高至90万元;二手房贷款额度上限,由原单方缴存30万元提高至40万元,进一步提升缴存人的购房支付能力。异地公积金贷款申请人与本地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同等享有公积金贷款权益。异地缴存人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由原正常连续足额汇缴12个月放宽为6个月;贷款期限由原法定退休年龄放宽至法定退休时间后延5年。缴存人在省内‘沈阳都市圈’以外的城市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取消其房屋坐落地应为缴存人或配偶的户籍所在地的限制。”

      我市还推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阶段性支持政策、阶段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等多项支持政策。符合贷款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多子女家庭的贷款限额放宽至当期最高贷款额度的1.2倍;高层次人才的贷款限额放宽至当期最高贷款额度的1.5倍;现役军人视同本地缴存职工,同等享受本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此外,缴存人在辽阳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发布会上,卢晓枫还针对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逐一回答记者提问。一系列新政策落地生根,将持续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提升服务质效,让更多市民共享政策红利,为辽阳百姓的安居梦注入强劲动能。

责任编辑: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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