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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经营主体登记文书规范、提交材料规范启用

      本报讯 记者马超报道 5月14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经营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和提交材料规范(2026年版)的通知》要求,持续推进经营主体登记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提升经营主体办事便利度,提高登记服务质效,新版《经营主体登记文书规范》《经营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已经启用。

      据市市场监管局相关人员介绍,新版《经营主体登记文书规范》《经营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进一步规范实名登记确认程序,在《文书规范》中增加实名登记确认表格,记录申请人确认身份和登记业务关联性、一致性的情况,进一步防范虚假冒名登记行为;优化经营主体迁移登记程序,修改完善经营主体迁移申请书,明确经营主体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迁入登记档案,无需在迁出地重复提出申请,由迁入地向迁出地登记机关发送调档函,不再由经营主体往返办理调档手续,在迁移环节增加变更登记内容,方便经营主体办理业务;优化线上登记信息存储归档方式,结合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实际,突出在线登记便捷、高效的特点,强化对电子签名等技术的应用,明确登记机关可以使用更加简明的方式对在线办理登记业务的信息和档案进行存储、归档;精简登记机关审核文书,将原按照经营主体类型、登记业务类型划分的15类审核文书,整合为《经营主体登记(备案)审核表》,适用于各类经营主体的登记、备案业务。

      市市场监管局表示,辽宁政务服务网根据新的提交材料规范已完成升级改造,生成了新版文书材料,请广大经营主体严格按照新版提交材料规范准备相关申请材料,共同维护规范、高效的登记秩序。

责任编辑: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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