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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规划管理新政赋能“好房子”建设

      本报讯 记者张昕报道 当前群众住房需求逐步从“有房住”转向“住好房”,为顺应房地产转型发展趋势、落实上级工作部署,提升住宅品质与群众居住获得感,市自然资源局于近日印发《关于支持“好房子”建设提升住宅项目品质规划管理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通过优化规划指标、创新管控方式,助力打造优质营商环境,推动企业建设高品质住宅。

      指导意见在严守国家、省相关规范基础上,明确地下公共配套设施、住宅地下室、地面架空平台、公共风雨连廊、小区归家大堂、竖向交通出入口等合规空间不计入容积率、建筑密度,同时细化地下室层高、架空平台使用、专有庭院、街角绿化空间、非机动车停放区等建设标准,并对空中绿化平台、飘窗、封闭阳台、设备平台等住宅附属空间作出精细化管控,兼顾居住实用性与立面风貌。

      针对用车需求,指导意见允许按比例设置微型车位、纵向联合车位,提升车库空间利用率;明确地上不计容建筑面积上限,同时支持项目为提升品质下调容积率。

      建立全流程监管体系,压实各方主体责任,对违规建设项目取消相关优惠政策并依法处置,同步规范空中绿化平台、专有庭院的销售及后期管理。指导意见分情形明确适用范围,未核发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及已发证未售的项目可按指导意见执行。

      下一步,市自然资源局将强化政策解读与业务指导,以精细化规划管理持续优化人居环境,推动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高质量发展。

责任编辑: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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